婚姻无效的情形,婚姻无效的条件

作者: 深圳律师 分类: 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 时间: 2014-04-01 19:26

一、婚姻无效的情形、婚姻无效的条件

1、婚姻无效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

2、婚姻无效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专门用来解决违法结婚问题的。

3、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精神病婚姻无效

1、婚前患有精神病,婚后未愈婚姻无效

2、申请宣告患病精神病婚姻无效案

3、婚后精神病复发 能否认定婚姻无效

4、婚前隐瞒乙肝病情,该婚姻是否属于无效婚姻?

1)因携带乙肝病毒并不属于禁止结婚的事由,因此双方的婚姻关系应为有效。

2)能不能提出解除婚姻关系?

3)可以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但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必须等孩子年满一周岁才可以,女方隐瞒病情的事实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

4)婚姻的有效与无效性质如何决定?一定要法院判决吗?

5)婚姻无效是指婚姻自始无效,可以通过民政部门宣告无效,也可以通过法院宣告。

6)双方财产分割等事宜不能按照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进行。

三、婚姻无效制度的作用

1、处理违法结婚的必要手段。

2、保护合法婚姻的需要。

3、保护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的需要。

4、国家和社会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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