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案例分析

作者: 深圳律师 分类: 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 时间: 2014-04-01 17:12

新婚姻法案例分析

被告甲,男,__年,甲与乙结婚,生有一子。__年,甲考上大学,__年大学毕业后,甲分配到了某市__工作。

工作期间,甲认识了丙,并且隐瞒已婚事实与丙恋爱。

__年,甲向丙提出结婚,丙同意,要求甲到单位办理结婚证明。

到了约定结婚的日期,甲假称证明已经办好但忘了带来,提出先举行婚礼,在补办结婚登记手续。

双方于__年在丙的学校举行了婚礼。

之后,甲多次借口拖延办理结婚手续。

甲自从和丙恋爱起,多次写信给乙,借口为使乙母子的户口能迁入城市,必须先离婚,诱使她同意进行假离婚,于__年骗取了离婚证,但甲仍对乙隐瞒。

__,甲出差外省,认识了女青年丁,二人恋爱一段时间以后,甲持离婚证与工作证,丁持单位结婚证明,二人一起到当地政府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丁于__年调入某市工作。

后来丙到甲所在单位找甲,她与甲的结婚事实才被揭露。

乙携带小孩也来到甲所在单位,甲以欺骗手段假离婚的事实被揭露。

1、甲与乙的离婚是否有效?

应当有效,因为,乙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应当能够明白离婚意味着什么,个人行为的结果应由个人承担。

2、丙与甲、丁与甲的婚姻是否合法?

丙与甲的婚姻应属无效,因为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领取结婚证。

丁与甲的有效,因为已经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领取结婚证。

3、哪些婚姻关系形成重婚?

丙与甲形成事实重婚,因为从时间上来看,属于《婚姻法》修订以前发生的。

4、最终哪个婚姻关系有效?

最终丁与甲的有效。

当然,就算丁与甲的婚姻有效,也不能排除甲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先说甲与乙,在协议离婚中,一定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虽然已经离婚了,但乙一样可以就财产分配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再次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

丙可以起诉甲重婚罪,也可以到公安局报案,要求公安立案侦察,追究甲的刑事责任,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但不可提精神损害赔偿,也不可另案提精神损害赔偿。

丙也可以单提民事诉讼,要求甲给予物质上,精神上的赔偿。

建议乙和丙一起起诉,这个把各自的证据一块提交法庭,会省去很多取证难问题。

可以到甲户籍所在地起诉,如果离开户籍所在地超过1年,还可以到居住生活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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