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管辖法院,离婚法院管辖

作者: 深圳律师 分类: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时间: 2014-03-24 11:07

离婚管辖法院,离婚法院管辖

1、《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所以说:离婚案件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离婚案件的管辖是指法院受理第一审离婚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以离婚案件的当事人经常居住地来确定案件的一审管辖,离婚案件是基层法院受理的较多的案件类型之一。

4、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5、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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