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如何转移,离婚如何转移财产

作者: 深圳律师 分类: 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时间: 2014-03-21 16:59

离婚财产如何转移,离婚如何转移财产

1、当事人双方发生离婚诉讼一方感觉到对方有转移的动机的,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2、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的条件

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3、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可以在起诉前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当事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解除财产保全。

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可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当事人提出诉前保全未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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