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纠纷调解,劳资纠纷处理
劳资纠纷调解,劳资纠纷处理
1、深圳市率先成立劳动关系矛盾调解中心,将司法、工会、行业协会、公安等10余个部门纳入调解中心成员单位,作为区政府调处劳资纠纷的专门性调解机构。
2、深圳以调解中心为平台,建立“两横一纵”联动大调解机制,内部横向整合劳动部门各科室调解力量。
3、调解工作纵向贯穿于区、街道、社区三级部门,联调联动合力快速调解劳资纠纷。
4、完善制度,规范有序。
在全市率先出台针对劳资纠纷调解的区级规范性文件《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暂行办法》。
5、编制《劳动关系矛盾调解工作手册》,对调解制度、纪律、程序、流程、文书表格作了统一规定,提高调解效率。
6、加强服务,强化调解。
丰富细化调解服务方式,实施电话调解、现场调解、函件调解、上门调解等多种调解模式,提供多渠道的调解途径。
7、拓宽调解服务外延,把劳资纠纷调解与普法宣传、人才引进、招调工等劳动业务进行捆绑式服务,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劳动业务过程中,实行全程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