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新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1.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2000
3.如果是外籍、港澳台在华人员及其他特殊人员,还需扣除附加减除费用2800元
4.2000元的生计费扣除标准和2800元的附件费用扣除标准都是在2008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在之前分别为1600元和3200元
5.附件减除费用使用的范围: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财政部确定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其他人员。
6.速算扣除数是指在采取超额累进税率征税的情况下,根据超额累计税率表中划分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级距和税率,先用全额累进方法计算出税额,再减去用超额累进方法计算的应征税额以后的差额。
7.设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则速算扣除数=2000*10%-(500*5%+(2000-500)*10%)2000*10%-500*5%-2000*10%+500*10%=500*(10%-5%)=25
8.举例:王某的2008年3月份的工资为1600元,当月一次性取得上年奖金6000元,王某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多少?
1)判断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6000-(2000-1600)】/12=466.7(元);适用税率5%
2)应纳税额=【6000-(2000-1600)】 *5%=2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