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劳动纠纷律师
一、深圳市劳动纠纷律师、劳动仲裁受案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劳动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劳动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劳动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深圳市劳动纠纷律师、劳动仲裁案件受理条件
1、符合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2、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
3、符合劳动仲裁时效规定。
4、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和相应证据材料齐备并符合本会要求。
5、劳动仲裁委将在收到相关证据材料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6、对于不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案件,劳动仲裁委将依法不予受理。
三、深圳市劳动纠纷律师、劳动仲裁代理人资格相关规定
1、劳动仲裁委托代理人暂行规定: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社会团体或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及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被委托为代理人。
2、除此之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被委托为代理人。
3、深圳市律师协会相关规定,实习律师参与办理各类法律业务,必须在执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不得单独办案。
4、律师助理只能辅助执业律师办理法律业务,不得单独承办律师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