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工伤如何认定?

作者: 深圳律师 分类: 深圳工伤律师事务所 时间: 2014-03-18 15:08

工伤认定,工伤如何认定?

1、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除上述情形外,还有一些虽然不是因工作引起,也可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3)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4)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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