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标准,财产损害赔偿范围

作者: 深圳律师 分类: 深圳债务纠纷律师 时间: 2014-03-17 18:22

财产损害赔偿标准,财产损害赔偿范围

1、财产损害赔偿

是以金钱赔偿为主,以恢复原状、返还财产、赔礼道歉为辅的赔偿方式。

2、根据可能出现的赔偿情形,可把财产损害赔偿的标准分为

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灭失的依照3、4条规定赔偿。

应当返还的财产失灭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应当返还的财产受损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财产已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如水费、电费、职工基本工资等)。

对财产权造成其它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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