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

作者: 深圳律师 分类: 深圳债权债务律师 时间: 2014-03-17 17:43

民间借款纠纷

1、诉讼时效问题

借款没有约定还款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2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2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2、原告主张债权必需提供书面借据

无书面借据或者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一般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

3、民间借款的利率

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但一定要明确约定,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款。

约定超出银行同期利率4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

4、合伙经营借款

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

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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