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定金与违约金的关系
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定金与违约金的关系
1、违约金
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预先设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
违约金具有补偿性特点,并兼有一定的惩罚性。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主张违约金时,可以以实际发生的损失作为要求增加或减少违约金。
2、定金
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向对方预先给付的金钱。
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由收受方退回或抵作价款。
给付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责任是一种惩罚性规定,目的在于督促双方当事人积极履行合同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