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诉讼时效

作者: 深圳律师 分类: 深圳民事律师费用 时间: 2014-03-14 14:38

涉外民事诉讼时效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通则>若干意见》第195条规定: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

2.《民事诉讼法》246条:

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打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30天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法院确定。

3.《民事诉讼法》247条:

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的上诉期、被上诉人的答辩期也都是30天,并且经法院准许还可以延长。

4.《民事诉讼法》248条:

法院审理涉外案件的期间不受国内案件审理期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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