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民事律师在线咨询

作者: 深圳律师 分类: 深圳民事律师费用 时间: 2014-03-14 12:28

一、深圳民事律师在线咨询、适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第一审法院立案时应当根据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性质,首先应适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列出的第四级案由,第四级案由没有规定的,则适用第三级案由;第三级案由中没有规定的,则可以直接适用相应的第二级案由或者第一级案由。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审判中出现的可以作为新的第三级民事案由或者应当规定为第四级民事案由的纠纷类型,可以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将定期收集、整理、筛选,及时细化、补充相关案由。

2、同一诉讼中涉及两个以上的法律关系,属于主从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以主法律关系确定案由,但当事人仅以从法律关系起诉的,则以从法律关系确定案由;

不属于主从关系的,则以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确定案由,均为诉争法律关系的,则按诉争的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确定并列的两个案由。

3、在请求权竞合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当事人自主选择行使的请求权,根据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相应的案由。

4、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导致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相应变更案件的案由。

二、深圳民事律师在线咨询

1、证明双主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2、原告因使用被告生产或经营的产品而所受到的损失,如病历、被损毁物品等。

3、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4、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三、深圳民事律师在线咨询

1、下列格式合同无效: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

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而未经本人追认的;

受欺诈、胁迫订立的。

2、格式合同有下列内容的条款为无效的合同条款:

规定免除使用人承担合同基本义务,但不可抗力的除外;

规定在使用人有过错违约时,免除或限制使用人因此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规定使用人免除或限制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相对人死亡或人身伤害的法律责任;

规定相对人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规定使用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价格大幅度不合理上涨,而相对人不得拒绝履行该合同;

规定相对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与使用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对等;

禁止或限制相对人依法行使留置权;

规定相对人对因使用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受到损害,不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

免除或限制使用人对其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应负的保证或保修责任,或缩短使用人对产品应负的法定保证期限;

规定只有使用人单方享有对合同的解释权;

将应由使用人承担的举证责任转移给相对人;

违反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使用人在签订合同时未尽提示义务、为相对人不知的免除或限制使用人责任的条款;

规定相对人不得对合同争议提起诉讼、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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