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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民事律师在线咨询、民事诉讼时效解释、最新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全文?
1.最新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全文原文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2.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3.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4.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5.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
6.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二、深圳民事律师在线咨询、深圳民事纠纷在线咨询、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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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职务:
出生日期:
联系电话:
答辩人因__诉我公司经济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按原告起诉书中的陈述内容,原告交纳了集资款却未进场经营与事实不符。
根据我公司调查了解,原告__和其丈夫__是我公司辖下__的客户户,经营__行业已多年。 年 月 日原告__向公司交纳集资款前,在公司登记的已经是__的名字,并由__一直在__经营到2009年3月。
二、__在2009年5月11日用原告__的集贸款票据抵顶了2140元的应交经营费用,同年9月9日原告向我公司索要集资款,当时由我公司返还4000元。
按照以上事实,原告的诉讼请求与事实不符,我公司只欠原告集资款1860元及2009年3月至9月六个月的摊位费600元。
综上,请贵院在准确认定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切实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三、深圳民事纠纷在线咨询、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法律规定、诉讼时效计算方法?
1.《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从权利受到侵害的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开始计算。
2.一般时效(两年):是指法律规定的统一时效期限,适用于没有特殊规定的一般民事法律关系。
3.特殊时效: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情况;如身体受到伤害,销售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等。
4.债的关系有履行期的,从期限届满时计算;
5.没有约定履行期的;从债权成立时起算,但定有宽限期的从宽限期满时起计算;
6.附条件的民事关系,从条件成就时起计算;
7.不作为的债,从他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算;
8.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为违约行为发生之日;
9.要求返还被非法占有的财物的,为权利人知道财物被非法占有和占有人之日。
10.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伤害明显的,从受伤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诊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