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案笔记:工伤赔付纠纷
一、基本案情
1、李某因公司没有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使其未能充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李某月工资10000元,公司却以5000元的基数作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
二、律师代理过程
1、李某在公司组织的活动中右胳膊摔伤。
2、经法定部门鉴定,李某致伤为工伤,劳动能力障碍为十级。
3、李某从社保局获悉,按照相关规定,社保基金只能按照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保工资基数即5000元的标准支付其相关赔付;
4、与此同时,公司也明确只按照缴纳社保的工资基数支付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5、李某觉得很委屈,找到我要求帮其维护合法权益。
三、案件分析
看了案件材料后,发现其实是一起很简单的工伤赔付问题,但是关于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导致工伤赔付的差额问题,法律对这一块没有具体的规定;
但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可以推定单位有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标准缴纳社保的义务,没有足额缴纳,那么就有责任,就应当承担补足差额的责任。
四、律师代理意见
我方认为,公司未按李某实际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致使李某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大大降低,在该事件中存在过错,理应承担补足差额问题。
五、仲裁裁决
李某在公司组织的活动中受伤,经依法认定构成工伤并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以劳动者的实际劳动报酬总额为标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将参保情况在本单位公示。
公司未尽上述义务,致使李某未能足额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司理应承担差额填补责任。
据此,仲裁委裁决支付李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足部分__万元,并按照李某实际每月工资标准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__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