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手续,公司合并方式
公司合并手续,公司合并方式
1、公司合并的两种方式
吸收合并;
新设合并。
2、公司合并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82条:
公司有本法第181条第(1)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法第183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184条:
公司因本法第181条第(1)项、第(2)项、第(4)项、第(5)项规定而解散的,应该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该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