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需提交的证件
二手房交易需提交的证件
1.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原件(仅供核对)及复印件,港、澳人士提供回乡证,外籍人士及台湾人士提供护照、居留证;
2.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4.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5.买卖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三份原件);
6. 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一式两份(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姓名);
7.契税完税证或减免税凭证;
8.已购成本价公有住房交易:补充提交原购房合同原件;
9.已购央产房出售:补充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物业费、供暖费交清证明;
10.直管房屋(原房管局产权):补充提交与房管所签订的物业结清协议;
11.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不足五年出售的,补充提交买房人的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审核表(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