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拖欠工资规定,拖欠工资的法律规定
一、劳动法拖欠工资规定、拖欠工资的法律规定、拖欠工资的法律问题
1、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2、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4、无故拖欠职工工资,公司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二、劳动法关于拖欠工资、劳动法拖欠工资赔偿
1、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在规定情形下应支付加付赔偿金。
2、劳动行政部门适用加付赔偿金应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1)存在拖欠工资(包括未及时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不支付加班费的)的事实;
2)劳动行政部门已责令限期支付的;
3)逾期不支付的。
3、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要求支付加付赔偿金的
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之前,应向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的拖欠工资行为。
未经劳动监察处理这个前置程序,劳动仲裁委和法院都不会支持劳动者的相关申请或诉请。
三、劳动法拖欠员工工资、劳动合同法拖欠工资
1、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12条规定
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5天;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5天以上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15天。
2、对于单位拖欠工资,法律还是给了一定的宽容
一般情况下,迟延支付时间不超过5天,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因此,拖延未超过5天,员工不可行使被迫辞工权,如因此辞工是得不到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