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风险规避,合同风险管理

作者: 深圳律师 分类: 深圳合同律师咨询 时间: 2014-04-14 16:25

一、什么是合同风险

1、合同风险是指合同利益遭受损失的可能。

2、合同风险的产生,有合同当事人的原因,也有合同当事人之外的原因,如遭遇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利益的取得或实现出现障碍。

3、在合同法上,广义的风险是指各种非正常的损失,它既包括可归责于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又包括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

4、狭义的风险仅指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带来的非正常损失。

5、合同风险中很重要的一项是价格风险,而所谓价格风险,是指货物发生损坏或灭失时买方是还应支付货款的风险。

二、销售合同风险、采购合同风险、阴阳合同风险

1、销售合同风险防范

2、采购合同风险防范

3、阴阳合同风险

三、合同风险规避、合同风险管理、合同风险控制、合同标的的法律风险防范

1、合同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合同成立的必要因素,没有合同标的就不可能成立合同。

2、合同标的可分为物、权利、智力成果、行为等。不同性质的标的在合同约定时对其要求也是不同的,但无论是何种性质的标的物,在约定时都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防范风险。

1)标的合法

标的物本身合法

只有法律允许流转的东西才能成为合同的标的,才能为法律所保护。

标的处分人处分合法

这就要求标的物的处分人要合法持有并有相应的处分权,如专利权的转让,必须要求转让人保证其所转让专利的真实性,合法性,排他性。

2)标的明确、详致

在签订合同时,要使用标的物的学名并且要用全称。

有商标的,要写明商标。

要写明标的品种、规格、花色等。

如是不动产,要写明其座落位置,写明四至、套式、单元号等等。

写明标的数量的确定的方法。

写明标的质量认定的方法。

写明标的风险转移的时间。

其他注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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