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合同有效吗

作者: 深圳律师 分类: 深圳合同律师网 时间: 2014-04-11 17:10

传真合同有效吗

1、合同法第10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2、合同法第11条规定: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如果采取传真的方式,应当注意几点

要求对方在传真件上签字;

备注发件人及接收人的签字;

如是公司或法人,则必须要求其单位盖章。

传真合同的效力

1、合同法第34条规定: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2、合同传真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以传真形式订立合同。

但是最好事后补签一份正式合同文本,以免引起不必要的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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