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有效要件

作者: 深圳律师 分类: 深圳合同律师网 时间: 2014-04-11 17:09

一、合同的有效要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合同行为能力和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这是当事人了解和把握合同的发展状况及法律效果的基本条件。

自然人签订合同,原则上须有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不得亲自签订合同,而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缔约人的表示行为应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其效果意思与表示行为相一致。

意思表示不真实,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在一般误解等情况下,合同仍为有效。

在重大误解时,合同则可被变更或者撤销。

在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合同可被变更或者撤销。

在因欺诈、胁迫而成立合同场合,若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若未损害国家利益,合同可被变更或撤销。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

合同标的决定着合同权利义务的质和量,没有它,合同就失去目的,失去积极的意义,应归于无效。

合同标的可能,是指合同给付可能实现。

合同标的确定,是指合同标的自始确定,或可得确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