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承诺的效力,要约承诺案例分析
要约承诺的效力,要约承诺案例分析
1、要约的效力
合同法第16条规定: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
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
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人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承诺应该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承诺的通知送达给要约人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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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承诺的效力,要约承诺案例分析
1、要约的效力
合同法第16条规定: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
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
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人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承诺应该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承诺的通知送达给要约人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