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型联营合同的特征

作者: 深圳律师 分类: 深圳合同律师费标准 时间: 2014-04-10 18:23

合伙型联营合同的特征

合伙型联营可以形成一个组织,但这个组织不是一个经济实体,不具有法人资格。

合伙型联营的各方必须有投资,但对于联营组织的债务,联营各方不能仅以其投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应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

合伙型联营各方直接参与联营事务的管理,而不象法人型联营那样,联营各方的产权与联营法人的经营权相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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