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的方式,合同变更的形式

作者: 深圳律师 分类: 深圳合同律师费标准 时间: 2014-04-10 18:15

一、合同变更的概念、合同变更的方式、合同变更的形式

1、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2、合同变更指有效成立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合同内容发生改变。

3、合同变更指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和更改,即权利和义务变化的民事法律行为。

4、合同变更是合同关系的局部变化(如标的数量的增减、价款的变化、履行时间、地点、方式的变化)。

5、合同变更不是合同性质的变化(如买卖变为赠与,合同关系失去了同一性,此为合同的更新或更改)。

6、合同变更既可能是合同标的的变更,也可能是履行方式的改变。

7、既可能是合同履行期的提前或者延期,也可能是违约责任的重新约定。

8、合同担保条款以及解决争议方式的变化也会导致合同的变更。

9、依法订立的合同,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10、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由于主、客观情况的变化,是原合同的履行已经不可能或者不必要是,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可以依法变更合同。

11、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是当事人双方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12、合同的变更,是在合同的主体不改变的前提下对合同内容或标的的变更,合同性质合同标的性质并不改变。

13、例如有关标的物数量的增减、质量标准的修改、履行地点的变动、标的物包装要求的改变等,都属于合同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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