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

作者: 深圳律师 分类: 深圳房产合同纠纷律师 时间: 2014-04-09 15:47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

1.主体。即房产开发商和购房者,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坐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产建筑面积、房产结构、房产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

3.面积。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4.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实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

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责条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产开发商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

6.房屋使用性质。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

7.违约责任。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

8.房产权属登记义务。

9.物业管理条款。

10.房产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

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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