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

作者: 深圳律师 分类: 深圳合同案件律师 时间: 2014-04-09 14:51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

1、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行使条件:

受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的存在;

受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收益人。

2、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起算点:

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当事人一方知道或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

且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当事人。

3、不当得利返还的方式

返还原物:

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

价额偿还:

关于价额的计算方法,通说认为,当受益人所受利益为劳务时,其价额为劳务的通常报酬;

当原物因附合而丧失所有权时,应以因附合对于受益人所生的利益即物的升值为标准;

当原物因他人侵权而灭失时,应以受益人所得赔偿额为限;当原物被消耗时,应以消耗时的市场价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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