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定金数额
合同定金数额
1、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但担保法对其最高限额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2、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4、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只有定金交付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后,定金合同才成立。
5、定金数额不宜定得过低,也不宜定得过高。
6、定金数额过低,则起不到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但若定金数额定得过高,则有可能使得受约方获得的损害赔偿过分的高于其实际损失。
7、如果定金合同中约定的数额超过了主合同标的的20%,则把定金合同中约定的定金数额降至主合同标的的20%即可,而不应将此种定金合同视为当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