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1.人民法院在劳动争议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形式和程序,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收证、物证和视听材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3.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4.法庭辩论终结。
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5.评议宣判。
评议不公开进行,评议情况由书记员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后能当庭宣判的,可以当庭宣判,判决书应当在10日内送达当事人。
不能当庭宣判的,可以定期宣判,宣判后判决书立即送达当事人。
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并告知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以及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