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试用期,新劳动合同法辞职,辞退

作者: 深圳律师 分类: 深圳劳动合同法律师 时间: 2014-04-04 17:16

第37条:

劳动者辞职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正式用工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辞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辞职)。

第39条:

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劳动者的6种情况: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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